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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適用增值稅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建電〔2005〕34號)中,增值稅普通發票樣式有以下規定:
普通增值稅發票的格式、字體、列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致。根據發票次數,可以分為兩份和五份。基礎本一式兩份,第一份為記賬本,賣方作為記賬憑證。
第二份是發票復印件,買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了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求,在基本券后增加了一張三重券,即五重券,供企業選擇使用。
普通增值稅發票代碼的編碼原則與專用發票基本相同。發票左上角10位代碼的含義:
1、1 ~ 4代表省份。
2.第5到第6名代表制版年。
3.第七個代表是印刷批次。
4.第8位代表發票類型,普通發票用“6”表示。
5.第9位代表幾個版本,第2版普通發票用“2”表示,第5版普通發票用“5”表示。
6.第10位數字代表金額版本號,“0”代表電腦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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