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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衛生許可證都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條件?
發布時間 : 2021-12-13 10:47:51
根據2005年12月衛生部發布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由深圳金融公司根據登記條件申請衛生許可證;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對食品生產經營承擔食品衛生責任。”既然衛生許可證這么重要,申請衛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條件是什么?
一、申請材料
1、《健康許可證申請書》,企業要加蓋公章,信息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2.負責人的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協議)
4.生產經營場所的布局應當標明方向、各種功能用房、各種設備放置位置、街道名稱、生產經營場所位置與周邊建筑物和相鄰單位的關系等。,并盡可能注明健康許可審查涉及的所有內容;
5.員工健康體檢證明及相關培訓證明
6、企業衛生管理制度(如果是學校食堂,要提供食物中毒應急處理方案)
7.實驗室設置和可檢測項目(包括:實驗室規模、儀器設備、實驗室人員資格證書)
8.屬于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應當提交預防性衛生審核材料。
9.屬于食品委托加工的,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企業的衛生許可證。(注意,委托企業的衛生許可項目應包含與委托加工產品工藝相同的新產品)
10.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及說明
11.產品或試制樣品的衛生檢驗報告及產品執行標準;
1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或者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給辛集、惠州的其他資料。
二。搬運條件
(一)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機構和專業培訓的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2.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并符合衛生要求的工廠、設施、設備和環境;
3.有控制工藝過程和生產加工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4.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
5.有能夠檢測食品的機構、人員和必要的儀器設備;
6.員工通過崗前培訓和健康檢查;
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食品經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機構和專業培訓的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2.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3.具備控制食品儲存、運輸、銷售過程中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4 .員工已通過崗前培訓和健康檢查;
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餐飲和食堂經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機構和專業培訓的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2.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和設備;
3.具備控制食品采購、儲存、加工過程中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4 .員工已通過崗前培訓和健康檢查;
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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