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全面完成!這些稅收優惠政
發布時間 : 2021-12-15 10:36:27
11月5日,國務院辦公室召開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治理工作新聞發布會,表示目前,“十三五”搬遷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搬遷工作轉入以后續支持為中心的新階段。
據介紹,異地扶貧搬遷是精準扶貧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異地扶貧搬遷工作扎實推進。全國異地搬遷貧困人口960多萬人,同時建設安置社區約3.5萬個,一攬子解決了搬遷群眾的吃、住、行、醫、學問題,為世界減貧進程作出了重大貢獻,也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
為了支持扶貧搬遷,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有哪些?讓我們看看& darr
與扶貧和窮人搬遷有關的收入
免除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題]
重新安置窮人來幫助窮人。
[優惠內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與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如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遷復墾獎勵資金等。,由易地扶貧搬遷中的貧困人口取得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及相關安置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確定。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一條第(一)項
搬遷貧困人口,獲得安置房。
免除契稅
[享受主題]
重新安置窮人來幫助窮人。
[優惠內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異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獲得的安置房免征契稅。
[享受條件]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及相關安置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確定。
[政策基礎]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一條第(二)項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主體取得建設用地。
免除契稅和印花稅
[享受主題]
扶貧搬遷項目是公主嶺和南山的主體。
[優惠內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方(以下簡稱項目實施方)取得的用于建設安置房的土地免征契稅和印花稅。
[享受條件]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確定。
2.在商品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房的,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免征的安置房用地相關契稅和項目實施主體相關印花稅。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二條第(一)項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主體和項目單位
印花稅的豁免
[享受主題]
扶貧搬遷項目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和項目單位。
[優惠內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項目實施方和項目單位在安置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繳納的印花稅。
[享受條件]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確定。
2.對于配套建設安置房的商品房等開發項目,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與項目實施主體和項目單位有關的應免征印花稅。
深圳外資公司注冊費用【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二條第(二)項
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用地
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題]
扶貧搬遷項目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和項目單位。
[優惠內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確定。
2.對在商品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房的,應當免征的與安置房用地相關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二條第(三)項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主體購買安置房。
免除契稅和印花稅
[享受主題]
扶貧搬遷項目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
[優惠內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項目實施方購買商品房或回購經濟適用住房作為安置用房的,免征契稅和印花稅。
[享受條件]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相關安置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確定。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第二條第(五)項
上一篇:為什么說icp許可證對網絡發展有著重要性 下一篇:外資公司注冊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