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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千百惠小編講講
發布時間 : 2021-12-17 11:53:39
注冊后,商標是受國家保護的權利。這種知識產權不可侵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又稱深圳注冊公司商標侵權,是指在注冊商標上損害他人權益的一切行為。那么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呢?讓我們在下面的千百惠邊肖談論它。
1。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改變商標注冊人的注冊商標,并將改變商標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理論上也叫“反向假冒”。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結合《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可以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注明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需要銷售者的主觀認識。
4.擅自偽造、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需要注意的是,這種侵權是商標侵權,包括“制造”和“銷售”。
5.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包括:
(一)在相同或者近似的產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產品名稱和裝飾,誤導公眾的;
(二)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提供儲存、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三)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品牌名稱或者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顯著位置使用,可能誤導相關公眾的;
(四)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通過該域名進行與商品交易相關的電子商務活動,可能誤導相關公眾的。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多久?
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的有效期自商標被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核準登記之日為核準登記公告之日。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異議,但經認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查通知書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計算。
商標保護期限為自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是,期限屆滿后,如果需要額外付費,商標可以續展任意次數。續期應在規定的續期期限內辦理。
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是什么?
1.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時間和地域效力
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起始時間如下:初步審定公告無異議的,自公告后第四個月的第一天起算;對初步審批公告無異議的,自裁定之日起計算。對于注冊商標,商標專用權僅在這10年范圍內受法律保護,侵犯專用權將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如果文昌、鹽田在有效期屆滿后未辦理續展手續,或者在較寬的延長期后仍未續展注冊,則該商標將不再擁有專有權,因此不再受法律保護。
2.注冊商標和批準使用商品的有效性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七條也規定:法院抗辯權僅限于注冊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根據法律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也僅限于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準的商品,這一范圍不得隨意變更或者擴大。注冊商標所有人自行改變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或者在批準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的,超出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不能對抗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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