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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你有這些降費政策可享受
發布時間 : 2021-12-21 10:11:05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今年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一系列減費措施,對進一步促進企業復工復產、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相關的減費政策有瑕疵,邊肖會幫你管理。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事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免征期限不超過五個月。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湖北省除外)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可根據疫情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對小微企業三級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實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過五個月;對大型企業和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三級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可減半征收,減免期限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延期付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延期付款期間免收滯納金。自2020年2月起,深圳注冊公司股權分配按單位免征參加保險的個體工商戶三個社會保險單位的繳費,免征期限不超過五個月。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保證基金收支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減半,減免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個月。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原則上可在統籌地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可實行減稅;對于統籌地區可繳費月數不足6個月,但確需減稅的,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免征城建稅和納稅人額外運輸疫情防控重點防護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快遞服務,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直接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鹿泉、石碣鎮的醫院捐贈自有產品、委托加工或者購進貨物,或者直接向負責疫情防控的醫院捐贈,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和保供稅收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關于支持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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