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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 ▍稅收知識小課堂:非稅收入
發布時間 : 2021-12-26 06:31:11
1。企業2018年發放給員工的2017年年終獎,在申請剩余保險時是否計入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員工工資總額?
答:2018年發放的年終獎應計入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
2。企業2019年發放給員工的2018年許昌、順德年終獎,在申請剩余保險時是否計入上一年度在用人單位的員工工資總額?
答:2019年發放的年終獎應計入用人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即為2019年的剩余保險。
3。本單位退休返聘的員工、其他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兼職員工、聘用的外籍人員、港澳臺員工、試用期員工、在校實習生、兼職保潔人員是否在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的通知》(京財稅[2019]1333號)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在用人單位工作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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