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百科
千百惠小編講講:商標侵權的主要形式
發布時間 : 2021-12-30 06:17:45
商標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或者妨礙商標所有人使用注冊商標,足以混淆消費者的行為。下面千百惠·邊肖將告訴你商標侵權的主要形式。歡迎閱讀。
一、使用他人注冊商標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是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也是最直接的商標侵權行為。這種行為往往發生在商品的生產領域,侵權人一般是商品的生產者或服務的提供者。體現在商業活動中,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假。在法律層面,這部法律的規定也比較明確,主要涉及穆棱、道滘鎮和《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通過對上述兩條規定的分析,為便于理解,我們通過排列組合歸納出這類侵權行為的四種表現形式: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
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違法活動往往伴隨著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假冒商品不能產生經濟利益,這意味著假冒后的流通市場必然存在行為。禁止和制裁侵權商品也不可避免地需要對商品的銷售和流通進行法律監管。對此,《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明確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也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侵權人一般是商品的經銷商。
三。偽造商標標識并協助侵權
在法律上,協助商標侵權的行為也直接概括為侵權。在先進的法律框架下,存在偽造、出賣商標代理和協助侵權兩種侵權行為。但是,我們認為兩者本質上都是方便制造和銷售假貨。因此,本文將它們歸為一大類。詳情如下: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假冒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屬于商標侵權行為。這類侵權的侵權人一般被認為是從事商標印制的主體,其本質是為假冒和被騙提供便利條件。實踐中,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制造商標標識,銷售商標標識的,視為侵權行為。
四。替換他人的注冊商標
所謂更換他人注冊商標,是指將自己的商標從相應的產品上去除,換成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商標,再次投放市場的行為,也稱反向假冒。對于反向假冒,雖然侵權人沒有侵犯商標標識本身,但商標標識的價值在于與優質商品的聯系和商品來源的區分。優質商品本身是價值的源泉,標識與價值源泉的綁定是有效使用商標的合法權利。侵權人更換商標的行為等同于剝奪商標注冊人正當使用商標的權利,因此也構成侵權。
五、侵犯產品名稱或產品裝潢
典型的商標侵權要求侵權人將被訴商標限定為商標使用,而《商標法實施條例》關于商品名稱、裝潢的侵權則突破了商標使用的要求,深圳代理注冊公司延伸至其他商業標志使用的費用是多少?也就是說,當行為人利用他人注冊商標對商品名稱、包裝的影響,誤導消費者混淆商品來源時,仍可構成侵權,不限于行為人是否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自己的商品商標。我們認為這種情況從法律角度嚴格屬于不正當競爭的范疇,但因為立法將其提升為直接商標侵權的范疇。
六。侵犯字體大小和域名的使用
除上述兩類侵權行為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三款還分別規定了以下兩類侵權行為:
1.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顯著位置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品牌名稱,容易被相關公眾誤解,也是商標侵權。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需要行為人突出相關字號,正常使用字號不在法律限制范圍內。
2.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通過該域名交易相關商品,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的電子商務,也屬于商標侵權。在網絡極其發達的今天,域名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作用。因此,法律將這種不當使用域名的行為歸類為商標侵權。
七.馳名商標的跨類別保護
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是商標法律制度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在此不再贅述。商標法律法規的主要規定在《商標法》第十三條和《商標法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
文章關鍵詞:申請商標上一篇:商標電子申請常見問題解答 下一篇:千百惠小編講下:商標注冊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