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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聚焦:7月1日起,這些稅收新政開始實施!
發布時間 : 2022-01-03 06:03:31
轉眼間,2019年已經過去了一半。7月份實施了哪些稅收政策?一起看看吧!
政策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s2/】《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于2018年12月2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頒布《中國東莞六盤水市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與舊規定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1.在中國境內購買汽車、電車、汽車掛車、摩托車,排氣容積超過150毫升的單位和個人,是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二、車輛購置稅一次性征收。已經購買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三、車輛購置稅稅率為百分之十。
四.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應納稅額乘以稅率計算。
5.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
(二)納稅人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的,完稅價格應當在完稅價格中加征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生產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四)納稅人以捐贈、獎勵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6.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無正當理由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應納稅額。
七、車輛購置稅義務發生在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政策二: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實施政策同步實施。
自2019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配套實施政策同步實施。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1.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專用輪式機械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等不屬于應稅車輛。
2.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以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取得的車輛相關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三。購買應稅車輛的納稅人應在以下地點申報納稅:
(一)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向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無需辦理車輛登記的,單位納稅人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人納稅人向其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申報表》,并提供車輛資格證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
【/s2/】五、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購買的公共汽車、有軌電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是指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認定,依法取得城市公共交通運營資質,提供公共交通出行服務,并列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名錄》的企業;公共汽車和電車是指為公共交通服務和運送乘客而設計和制造的車輛,包括公共汽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
同時,2019年7月1日起繼續實施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為:
1.回國服役的留學生,如果用現金購買國產自用汽車,長期定居中國的專家進口自用汽車,將免征車輛購置稅。由指定廠家生產的、供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使用的帶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2.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購買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3.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購買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四.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移動醫療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動詞 (verb的縮寫)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組委會新購置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六、原公安部隊和原武警金、林、水電單位改制后換發地方機動車號牌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單位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一次性免征車輛購置稅。
政策三:深化精簡管理,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善服務,優化注銷稅務程序
自2019年7月1日起,稅務注銷程序得到優化。主要措施有:
一、進一步擴大免稅的直接范圍
(1)對于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未辦理涉稅事項,自愿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手續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立即開具完稅證明。
(2)對已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注銷的納稅人,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收到發票,無欠稅(滯納金)或罰款,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資料齊全的,稅務機關將立即開具完稅證明;如果信息不統一,可以通過承諾制處理。在深圳新公司注冊名單中作出承諾后,將立即出具完稅證明。
(三)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納稅人,經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稅務的,稅務機關應當立即出具完稅證明,并按照有關規定核銷死債。
二。進一步簡化稅務注銷前的業務流程
(1)在辦理注銷稅務前,非正常狀態的納稅人需要解除非正常狀態,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在以下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打印出相應的稅種和相關的附加批次零申報確認單,經納稅人確認后分批辦理:
1.異常狀態期間需要補辦的增值稅、消費稅及相關附加申報均為零申報;
2.異常狀態期間,企業所得稅的月(季)預繳和需要補發的申報均為零申報,不存在彌補以前虧損的情況。
(2)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前,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解除委托扣款協議。稅務機關完成稅務注銷后,委托扣款協議自動終止。
三。進一步減少文件和材料的提交
已實行實名征稅的納稅人,免于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正(復)件、《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復)件、《發票接收書》;(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書原件(復印件);(三)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或董事會決議的原件(復印件);(4)工程竣工證書、驗收證書等相關文件的原件(復印件)。
政策四:修訂部分納稅申報表
自2019年7月1日起,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及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部分表格及填報說明已投入使用。
政策5:修改部分納稅申報單
自2019年7月1日起,修訂后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和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已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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