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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發(fā)文進一步簡便部分納稅優(yōu)化人個人所得稅預扣
發(fā)布時間 : 2021-12-15 11:09:20
為進一步支持穩(wěn)定就業(yè)、保障就業(yè)、促進消費,助力構建新發(fā)展格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進一步簡化和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對于上一完整納稅年度每月在同一單位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未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當年從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扣除費用從1月起直接按照全年工資薪金收入6萬元計算扣除。即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個人所得稅預繳款;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月份及以后年度的月份,將提前扣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按規(guī)定為全體從業(yè)人員辦理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備注欄注明上一年度每月已進行申報,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二、扣繳義務人對按累計扣繳法從勞動報酬預繳中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口譯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如何簡便優(yōu)化湘鄉(xiāng)市、橋頭鎮(zhèn)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xiàn)解讀如下:
1.為什么要發(fā)布公告?
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后,為使大多數(shù)納稅人在代扣代繳、預繳過程中準確納稅并盡可能提前享受改革紅利,參照國際通行做法,采用累計扣繳法代扣代繳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這樣,大部分只有一份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其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相同,這樣第二年就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可以有效減輕稅負。從新稅制實施的第一年起,這種預扣預繳制度安排就發(fā)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相當一部分納稅人在預繳階段充分享受到了改革紅利,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但也發(fā)現(xiàn),一些固定地點繳費、年收入不足6萬元的納稅人,全年不用納稅。但由于其每月收入波動較大或年終前后收入較低,無法判斷年中收入,而是提前一個月或幾個月代扣代繳稅款,年終后仍需申請退稅。
對此,考慮到新稅制實施已經(jīng)有了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納稅人也有了新稅制實施后的年度所得稅數(shù)據(jù),在享受原有稅制改革紅利的基礎上,可以優(yōu)化預扣預繳稅款方式,進一步減輕其稅負。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我們在預扣預繳階段統(tǒng)籌考慮了納稅人稅負和財政收入穩(wěn)定性,發(fā)布了《公告》,也有助于更好地支持穩(wěn)定就業(yè)、保障就業(yè)、促進消費,助力構建新發(fā)展格局。
2.公告中優(yōu)化了哪些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式?
《公告》主要優(yōu)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式:
是指上一完整納稅年度每月在同一單位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且年工資薪金總額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均在同一單位工作,并提前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哪個深圳注冊公司有好的推薦?工資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收入,不扣除任何費用和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在本納稅年度內(nèi),自1月起在本單位就業(yè),取得工資薪金收入。
二是按累計扣繳法從勞動報酬預繳中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如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等。同時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月至12月全部職工在同一單位繳納,勞動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按累計扣繳法提前扣繳申報;(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累計勞動報酬(未扣除任何費用和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從本納稅年度1月起,本單位仍取得按累計扣繳法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示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在A單位工作。a公司于2020年1月至12月每月為小李辦理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資收入合計5.4萬元,小李2021年可以適用本公告。
【示例】小昭2020年3月至12月在B單位工作,年工資收入5.4萬元。假設2021年小昭還在B單位工作,這個公告不適用,因為他前一年不全在B單位。
3.什么是優(yōu)化的預扣預繳方法?
對符合《公告》要求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前扣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扣除費用從1月起直接按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無需預扣個人所得稅;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月份及以后年度的月份,將提前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guī)定對所有從業(yè)人員申請全額扣繳申報。
【示例】小張是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工資收入5萬元。單位從2020年1月至12月,為全體職工辦理了工資全明細申報個人所得稅。2021年,甲單位1月支付他1萬元,2月至12月每月支付4000元。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所有扣除的情況下,按照原來的預扣預繳方式,小張需要在1月& times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稅款;核算全年,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這150元可通過結算退還。采用本公告規(guī)定的新的預扣預繳方法后,小張燦從1月起直接扣除全年累計費用6萬元,無需預繳稅款,年末無需匯算清繳。
【示例】周曉為A公司員工,2020年1-12月工資收入5萬元,公司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工資收入個人所得稅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甲單位每月給他繳納8000元,個人按照國家標準繳納2000元的三險一金。在不考慮其他扣除的情況下,按照原來的預扣預繳方法,周曉每個月需要預繳個稅30元。采用本公告規(guī)定的新的預扣預繳方法后,1月至7月,周曉累計收入(8000 &倍;7個月= 5.6萬元)不滿6萬元不納稅;8月至今,小張累計收入已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8月預繳稅金=(8000 &倍;8-2000 & times;8-60000)&次;3%-0=0元
9月預繳稅金=(8000 &倍;9-2000 & times;9-60000)&次;3%-0=0元
10月預扣稅=(8000 &倍;10-2000倍;10-60000)&次;3%-0=0元
11月預扣稅=(8000 &倍;11-2000 & times;11-60000)&次;3%-0=180元
12月預扣稅=(8000 &倍;12-2000 & times;12-60000)&次;3%-180=180元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納稅人,如果扣繳義務人預計今年向其支付的收入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多項收入合并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進行納稅預扣申報前,經(jīng)雙方確認后,按原預扣預繳方法預繳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示例】上例中,假設甲單位預計2021年全年向周曉支付工資9.6萬元。2021年1月工資發(fā)放前,周曉確認后,可按原代扣代繳、預繳方式按月代扣申報30元稅款。
4.公告發(fā)布后扣繳義務人該怎么辦?
如果使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的扣繳功能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服務器的扣繳功能進行申報,當扣繳義務人在今年1月份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時,系統(tǒng)會根據(jù)上一年度的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提示可能符合要求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后,可以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的方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采用紙質(zhì)申報的,扣繳義務人應根據(jù)上一年度的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納稅人,再按本公告執(zhí)行。從當年1月的扣繳稅款申報起,扣繳義務人應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中填寫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該表已于上一年度每月申報,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5.公告的實施時間是什么時候?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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