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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部分駁回怎么辦-千百惠小編講解
發布時間 : 2021-12-17 12:19:07
商標局收到拆分申請后,將原申請拆分為兩份,對拆分的初步審定申請產生新的申請號,并予以公告。對于被駁回的部分,原申請號用于駁回商標復審申請。那么,深圳環保公司新注冊遇到商標部分被駁回的情況怎么辦?千百惠平山西城區邊肖下面就給大家講講。
一、如何處理部分駁回商標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商標部分被駁回,當事人可以進行相應的修改,重新申請。如果他們對駁回決定不滿意,可以申請復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商標局應當將駁回的申請或者未公開的商標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注冊申請人對通知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商標拒絕的類型有哪些
商標駁回可分為以下兩種類型。只有了解拒絕的類型,才能有針對性地填寫復查申請。
1.全部被拒絕
申請注冊的商標所有商品或服務均不符合注冊標準,被駁回。
2.部分拒絕
部分申請商標注冊的商品或服務被駁回,其余商品符合注冊標準。通過一些預定的公告發布注冊證書。
如果商標被部分駁回,申請人的經營范圍與被駁回部分無關,申請人可以慎重考慮是否申請商標駁回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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