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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緩繳所得稅優惠 執
發布時間 : 2021-12-21 09:27:54
1。我最近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看到一個關于遞延繳納所得稅的文件,說小型微利企業可以在2021年第一個報告期內繳納本年度以后幾期的企業所得稅。請問2021年第一個報告期是指2021年1月還是2021年4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期繳納2020年度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一條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剩余報告期內申請預繳后,可延期繳納當期企業所得稅至2021年第一個報告期具體來說,2020年7月、10月申請第二、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小型微利企業只申報不納稅,應納稅款與2020年第四季度已納稅款一并遞延至2021年1月。
2。我是個體工商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我可以申報我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然后順延至2021年第一個報告期。請問拉薩和白云區的第一個報告期是指2021年1月嗎?
答:是的。
3。為支持社會經濟發展,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延期繳納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如果我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盈利需要繳納所得稅,第三、四季度虧損,2020年全年也虧損,如果延期到次年第一個報告期,是否需要在第二季度納稅?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政策規定,企業的預繳稅金是按累計發生額計算的。因此,企業在第四季度提前申報時,應根據1-4季度的累計情況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企業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虧損的,無需預繳企業所得稅或第二季度遞延稅款。
4。我是山東省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個體工商戶。之前規定的代開發票金額0.5%扣繳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執行期限只有2年。深圳注冊公司可以網上查名字嗎?020年5月?新出臺的個體工商戶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能否適用預征稅款?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復業等稅收征管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五條規定的降低貨代開票預征率政策將延長至2020年。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期繳納2020年度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個體工商戶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延期繳納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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