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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
發布時間 : 2022-01-10 06:40:01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1。需要為綜合收益結算的納稅申報
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結算繳納:
(一)從兩地以上取得綜合所得,扣除專項扣除后的年度綜合所得余額超過6萬元的;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者多項所得,綜合年收入減去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的;
(三)納稅年度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汕尾市和厚街鎮市的人員需要在匯算清繳時納稅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就業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提交《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申報表》。如果納稅人有兩個以上的就業單位,他/她選擇向其中一個就業單位的地方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沒有辦公場所或者就業單位的,應當向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稅收優惠等有關的資料,并留存備查或者按規定報送。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進行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二。商業收入納稅申報
個體工商戶的業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個體承包人和承租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營業收入,包括下列情形:
(一)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在中國注冊的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的生產經營所得;
(二)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個人承包、租賃、分包、轉租企事業單位取得的收入;
(四)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取得營業收入的納稅人,應當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在每月或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前向企業管理辦公室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提交《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表一)。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管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提交《個人所得稅所得稅申報表》(表B);從兩地以上取得營業收入的,可選擇向其中一地營業管理機關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年度匯總申報,提交《個人所得稅營業收入納稅申報表》(表C)。
三。應納稅收入,不含預扣稅的預扣稅代理的納稅申報
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按照下列情形申請納稅申報:
(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按本公告第一條辦理。
(二)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在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提交《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表(表一)》。兩個以上的扣繳義務人不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一個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二年6月30日前離境的非居民(臨時離境除外),須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三)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意外所得的納稅人,應于次年6月30日前按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提交《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表一)。
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當限期繳納稅款。
四。海外收入納稅申報
居民從中國境外取得收入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或者受雇的地方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中國境內沒有辦公場所或者就業單位的,向中國境內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在中國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個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如果你在中國沒有戶籍,你應該向你在中國的經常居住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用于納稅申報的具體規定另行公告。
五、因移民注銷中國戶籍的納稅申報
納稅人因移民出境注銷中國境內戶籍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結清稅款后,方可申請注銷中國境內戶籍。
(一)納稅人在注銷戶口當年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口前,結清當年綜合所得,并提交《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上一年度綜合所得未結清的,應當與注銷戶籍納稅申報一并辦理。
(二)納稅人在注銷戶口當年取得營業收入的,應當在注銷戶口前,辦理當年營業收入匯算清繳,并提交《個人所得稅營業收入納稅申報表》(表二)。從兩地以上取得營業收入的,還應當提交《個人所得稅營業收入納稅申報表》(表三)。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未結清的,應與注銷戶籍納稅申報一并辦理。
(三)納稅人在注銷戶籍當年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意外所得的,應當申報上述所得當年納稅情況,并在注銷戶籍前提交《個人所得稅自繳申報表(表一)》。
(四)納稅人有欠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結清欠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分期繳納稅款未繳足的納稅人,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結清未繳稅款。
(五)納稅人申請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需要申請專項附加扣除或者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明細表》、《個人所得稅遞延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明細表》等。
六。從中國兩個以上地方獲得工資和薪金的非居民個人的納稅申報
非居民在中國境內兩地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向其工作、受雇地之一的地方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于次月15日內提交《個人所得稅自繳申報表(表一)》。
七.納稅申報方法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稅務終端、郵件等方式進行申報。,或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八。其他相關問題
(一)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時,應當提交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如首次申報或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化,還應提交《個人所得稅基本信息表》(表B)。
本公告涉及的相關表格和憑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深圳公司注冊地址另行公告。
(二)納稅人申報納稅時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有關辦法辦理。
IX。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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