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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各區(地區)稅務機構正式掛
發布時間 : 2022-01-17 08:23: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市(區)稅務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成立。各區(地區)稅務機關掛牌后,注冊公司完成后,納稅人可在辦稅服務廳辦理主稅附加費。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處、專業稅務所暫按原流程辦理業務。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各區(地區)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為推進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保障稅務代理改革和各項稅務工作平穩有序運行,根據稅務代理改革安排,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稅務代理機構掛牌后有關稅務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各區(區)稅務機關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成立。具體名稱如下:
(1)各區稅務機關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XX區稅務局。
(2)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機構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
(3)北京燕山稅務機關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燕山稅務局。
(4)北京西站地區稅務局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西站地區稅務局。
二、各區(地區)稅務機關掛牌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后,以新的名稱組織開展對外工作。原國家稅務和地方稅務機關的行政和業務印章不再使用。
3.新稅務機關掛牌后,原國稅、地稅機關的稅收征管職責和工作將由繼續行使職權的新機關繼承,未盡事宜由繼續行使職權的新機關辦理,發布的行政決定、執法文書和簽訂的各項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行政相對人取得的有關證件、資格和證書不變。
四、原稅務和地方稅務機關承擔的稅收征收、行政許可、稅收減免、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解決、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條例頒布實施前,暫按原條例執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行政相對人對新的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5.納稅人可在綜合辦稅服務廳、北京網上稅務局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行一辦一網辦、一主辦稅附加費。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和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咨詢。
六、新稅務機關掛牌,啟用新稅票式樣和發票監制印章。上市前印制的稅票和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制作的發票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連續使用。
七、新稅務機關掛牌,啟用新稅務檢查證。有效期內原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檢查證明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繼續使用。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企業注冊-就找千百惠工商注冊-代辦北京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src="http://barnettprice.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2303250.png" alt="企業注冊-就找千百惠工商注冊-代辦北京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各區(地區)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src="http://barnettprice.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2304752.png" alt="注冊公司-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冊-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一、背景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是以Xi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加強黨對稅收工作的全面領導,增強納稅服務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為人民群眾塑造強大的稅收形象,為稅收事業長遠發展筑牢基礎,是一項重大改革。
為此,我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各區(區)稅務代理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現予以公布,進一步明確各區(區)稅務代理機構掛牌后的工作事項,方便納稅人及時、準確辦理稅務業務。
代辦注冊公司-營業執照" src="http://barnettprice.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2304909.png" alt="公司注冊-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冊-代辦注冊公司-營業執照" />二、印章使用(1)稅務業務專用章
各區(區)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刻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XX區稅務局稅務業務專用章,適用于改革過渡期各稅務所受理納稅人申請的審批或決定;行政處罰;受理納稅人的涉稅申請、備案和納稅申報;各區(區)稅務機關稅務檢查(涉稅檢舉)的各種事項;向納稅人發出的非涉稅審批通知和稅務文件。
(二)代開發票專用章
根據委托協議,委托代理人仍使用原開發云南、福田區門票專用章;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XX區稅務局代開發票專用章。
(3)其他印章
行政許可專用章和進出口稅收業務專用章仍按原規定執行。涉及在深圳注冊的香港人優惠待遇、稅務機關名稱調整的,應刻制上市后機構新名稱。退庫專用章、稅收征收專用章、印花稅收據專用章等。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明確稅收票證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于稅收票證。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復議工作中可以使用行政復議專用章,與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復議中使用的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代辦工商注冊-營業執照" src="http://barnettprice.com/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82304514.png" alt="工商注冊-就找千百惠北京工商注冊-代辦工商注冊-營業執照" />三、關于主稅附加稅一次辦事項各區(區)稅務機關掛牌后,納稅人可在辦稅服務廳辦理主稅附加費,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處、專業稅務所暫按原流程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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