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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范圍中什么是許可經營項目什么是一般經營項目
發布時間 : 2022-01-24 08:12:35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實施的《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條例》,經營范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
其中,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注冊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
主要申請項目經營許可的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應當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明,對許可經營項目進行登記。批準文件、證件對許可經營項目表述不明確或者表述不規范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登記。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明,對許可經營項目進行登記。批準文件、證件對許可經營項目表述不明確或者表述不規范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登記。
因分立、合并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持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分立、合并存續的企業申請從事許可經營項目,在變更登記前已經審批機關批準的,無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許可經營項目,企業無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即可變更類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變更出資人的,已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許可經營項目,變更深圳市注冊外貿公司名稱后,無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其在福州、南沙區的關聯企業的經營范圍。
分支機構在其所屬企業經營范圍內經營許可項目的,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審批機關另行批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企業可以憑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批準文件和證明申請增加相應的經營范圍,但在申請增加經營范圍后應當標明(分支機構的業務)字樣。
企業申請經營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禁止企業經營的;
(二)屬于許可經營項目的,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明;
(三)注冊資本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事項目管理所需的最低注冊資本;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特定行業的企業只能從事核準的項目,企業申請其他項目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停止相關項目的經營,并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范圍或者注銷登記:
(一)經營范圍中的一般經營項目因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調整為許可經營項目后,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而被批準的;
(二)經營范圍內的許可經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要求重新審批,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而被批準的;
(三)經營范圍內的許可經營項目,經審批機關批準經營期限屆滿并經批準后,企業未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的;
(四)經營范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被審批機關注銷的。
一般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可以不經批準自主申請的項目。
一般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可以不經批準自主申請的項目。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企業的經營范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一般商業項目無需政府批準即可申請。
一般商業項目的申請和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公司的經營活動不能超出公司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
對于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的內容,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相關規定自主選擇一個或多個經營類別,并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目前對企業經營范圍的限制越來越寬松,任何類型的公司都可以跨行業經營。
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企業章程、合伙協議或者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有關規定的類別,對一般經營項目進行登記。
增加經營范圍,公司需要先辦理工商核準手續,然后變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再辦理稅務登記證等營業執照變更手續。
千百惠告訴你什么是許可項目的審批前和審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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