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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變質、運輸損耗,各種存貨損失記賬報稅這樣做,準沒錯
發布時間 : 2020-09-09 11:51:02
在商業零售企業的日常管理中,存貨日常生產過程和經營過程中會發生形態各異的損耗,如何正確對存貨損耗進行財稅處理,是擺在財務人員面前一個常見的問題。為幫助大家準確把握相關財稅要點,萬馬財務在這里梳理了相關知識,讓你處理此類問題不再困惑。
一、存貨損失的賬務處理
在對存貨損失的處理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規定,由于預見存貨可能遭受損失或不合市價,出于會計上的“謹慎性”,企業在期末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但稅法上不予認可;對于正常的存貨損失,會計處理等同于稅法,在本年利潤中直接扣除;對于存貨的非正常損失,會計上分兩種情況在本年利潤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災害損失,在扣除扣除殘料價值、可收回的保險賠款和過失人賠款,后記入“營業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扣除殘料價值、可收回的保險賠款和過失人賠款后記入“管理費用”。
案例1. 貨物采購過程中的途中損耗及入庫前的合理損耗的處理
商業企業甲,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數量100公斤,不含稅單價100元,運輸途中發生合理損耗1.5公斤,入庫前挑選整理發生合理損耗0.5公斤,實際入庫98公斤,款項通過銀行存款已支付,原材料的增值稅稅率為13%。
萬馬財務處理如下借: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該記帳憑證后所附的入庫單數量為98公斤。登記原材料明細賬時,數量98公斤,金額10000元,單價為102.04元/公斤。
購進原材料時,途中及入庫前發生的合理損耗屬于正常損失,其取得的對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案例2.貨物入庫后發生合理損耗及被盜損失的處理
商業企業甲,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盤虧貨物一批價格為80 000元,該批貨物購進時增值稅稅率13%,經查明屬于管理不善被盜造成的損失60 000元,倉儲自然損耗20 000元。
萬馬財務處理如下:(1)存貨盤虧時: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80000 貸:原材料 80000(2)轉出因管理不善涉及原材料損失的進項稅: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7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7800(3)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借:管理費用 878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87800
在處理存貨盤虧后,財務人員還需要編制報告進行相應的說明。首先做一個存貨盤點表,據實記錄盤點數量。然后根據盤點結果,確認盤虧數量和金額后,寫出盤虧報告。按照原因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合理范圍內的損耗;不合理損耗;
無法查明原因的損耗。
二、存貨損失稅會差異比較
三、常見稅務疑難問題
1.零售公司購進的貨物存放過期,是否屬于正常損失?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因此,納稅人生產或購入在貨物外包裝或使用說明書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貨物,超過有效(保質)期無法進行正常銷售,需作銷毀處理的,可視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正常經營損失,不納入非正常損失。
2.新冠疫情期間商貿公司發生的存貨損失是否都能視為正常損失,應當如何處理?
答:這類存貨損失稅務處理不能一概而論。應當區分具體情形。比如超市購入新鮮果蔬、日用品等商品。其中新鮮果蔬是因疫情影響導致未售出而變質,同時發生失竊。
在增值稅處理方面,新鮮果蔬損失屬于不可抗力影響的正常損失,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但是日用品發生被偷竊,丟失屬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損失,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在企業所得稅處理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零星失竊屬于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換而言之,如果不是零星失竊,而是大批量被盜竊,應當作為非正常損失,按照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3.證明存貨損失的佐證資料有哪些?
4.存貨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何申報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因此,本文案例1,案例2中的貨物損失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企業要注意完整保存和資產損失相關的所有資料,并且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填表案例:A超市目前僅有B產品一批存貨,2018年末該存貨成本為150萬元,可變現凈值為50萬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00萬元。2019年底該存貨仍未出售,可變現凈值為70萬元。
2019年底該存貨跌價準備轉回的會計分錄為
借:存貨跌價準備 20
貸:資產減值損失 20
2019年末,由于暴雨導致該批存貨毀損。經報批后,由公司承擔損失責任。
2019年報批前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70
存貨跌價準備 80
貸:庫存商品 150
2019年報批后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7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70
2019年匯繳申報表的填寫如下:
A10201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
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說明:該存貨報廢時已計提跌價準備共計100-20=80萬元,報廢時會計凈值為70萬元,計稅基礎為150萬元,納稅調減150-70=80萬元為以前年度計提并調增的存貨跌價準備。賬載金額70萬元在營業外支出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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