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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繳納政府補助資金所得稅嗎?怎么算?
發布時間 : 2021-10-03 10:01:53
一個農產品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只有投入,沒有收益。今年2月獲得政府補助。企業收到的政府補助資金需要繳納所得稅嗎?怎么算?
政府補貼還需要繳納所得稅嗎?怎么算?
參考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辦理特殊用途財政資金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根據有關規定,應當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資金,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取得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1、企業能夠提供相應的政府補助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對資金的特殊用途作了相應規定。
2.企業獲得的政府補助資金有相應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由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規定)。
3.企業對這筆政府補助資金及其支出單獨核算。
注意:
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發生的費用用于支出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對于資產(因費用形成),折舊攤銷的計算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不相應扣除!
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資金是否已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計入取得資金后第六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1、5年內無支出,且屬于財政部門尚未返還的部分;
2、5年內無支出,屬于其他政府部門撥付的資金;
綜上所述,企業獲得政府補助資金且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不需要繳納所得稅。補貼收入和市政公用設施的費用將單獨核算。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補鍋鳥提示:企業收到的政府補助資金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要根據是否為不征稅收入具體判斷。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財政資金,如果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并經國務院批準的特殊用途”的條件,則視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從收入額中相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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