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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如何計算的?
發布時間 : 2021-10-11 11:24:20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采用固定稅率。具體怎么算?
城市土地使用稅的核算方法。
一、取得的土地尚未開發或已開發但項目尚未開始出讓:
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從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時間的次月起按實際擁有的土地面積和適用稅額計算(合同未約定土地交付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計算)。
二、項目建成并銷售:
1.如果公共設施(會所、游泳池、道路、住宅綠地等。,下同)項目出售后歸業主所有,各可售單位分攤的土地面積按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與總可售單位面積(含公共設施面積)之比計算。當月應納稅土地面積是以可售單位的土地總面積減去上月末已售單位分配的累計土地面積計算的。計算公式如下:
月應納稅用地面積=[未開發用地面積+尚未出讓的已開發項目用地面積+可售單元(含公共設施)總用地面積×(1-上月末累計出讓單元建筑面積之和/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12;
2.項目出售后公共設施歸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的,按照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與總可售單位建筑面積之比(不含公共設施建筑面積)計算各可售單位應分攤的土地面積。當月應納稅土地面積是以可售單位的土地總面積減去上月末已售單位分配的累計土地面積計算的。計算公式如下:
月應納稅土地面積=[未開發土地面積+已開發未銷售項目面積+公共設施面積+可售單位面積×(1-上月末累計可售單位建筑面積/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之和)]×12;
3.年應納土地使用稅= ∑(每月應納稅土地面積×稅率)。
如何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市、縣、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征收的一種稅收。
退出時間:
借:稅收和附加費-城市土地使用稅。
貸方:應交稅費-城市土地使用稅。
提交時:
借: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款: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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