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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業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發布時間 : 2021-11-02 10:30:30
眾所周知,企業的稅收是企業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稅種,在進行企業稅收籌劃時,主要針對的稅種也是企業所得稅。為了有效地進行稅務籌劃,我們需要知道哪些企業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1.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者個人所有,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經營實體。營業收入是投資者的個人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本身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收入,所以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2.合伙人是個人的合伙關系。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伙企業的每一個合伙人都是納稅人。合伙企業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3.個體工商戶。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納稅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四條:“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因此,個體工商戶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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