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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可以享受哪些優惠?
發布時間 : 2021-12-17 12:06:58
關注納稅人。為農民提供保險業務、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有稅收優惠。快來看看,別錯過了!
01.為農戶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業務。
優惠內容
2023年12月31日前,為農民、小企業、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的納稅人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但在廣深注冊公司過程中需要強調的是,農民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域內(不含城關鎮)長期(一年以上)居住的人,也包括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長期居住的人,戶籍不在當地但在當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以及國有農場職工。位于鄉鎮行政區域內(不含城關鎮)和城關鎮所轄行政村內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國有集體戶,途經煙臺、管城區;具有當地戶口,但家庭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家庭,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屬于農民。以戶為統計單位,農民不僅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還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擔保和再擔保的確定,以原擔保生效時被擔保人是否屬于農戶為依據。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租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普惠金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02.保險公司為種植和養殖提供保險服務。
報價
1.提供農牧保險業務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2023年12月31日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服務取得的保費收入的90%計入總收入。
3.農林作物和牲畜的保險合同免交印花稅。
報價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普惠金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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