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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編談談:自己的商標被人作為店名使用構成侵權
發布時間 : 2021-12-27 10:25:27
日常生活中商標侵權的案例很多,比如大牌、名人、熱點等。那么當一個人的商標被用作店名時,是否構成侵權?讓我們和千百惠·邊肖一起看看。
我們可以從以下兩點來看
1、按照保護申請優先的原則,看誰先使用和注冊;
2.看別人店鋪經營的產品是否與你的商標批準使用的商品范圍相同或相似;
綜上所述,如果后來申請了別人的店名,經營的產品與你的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相似,那么就構成侵權;相反,如果經營范圍不同,一般是不侵權的,除非是馳名商標。
商標侵權知識延伸
商標法的具體規定如下:
1.第五十六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為限。
二。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辛集、惠州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需要注冊深圳注冊公司的若干人的商標近似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變更其注冊商標,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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