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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新政:小食雜店不得現場制售食品
發布時間 : 2022-01-03 06:50:44
【/s2/】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食品目錄以外的食品,小雜貨店不得從事現場食品制售活動,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鮮肉冷菜、生水產品、裝飾糕點、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用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hellip& hellip從7月1日起,《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將正式實施。北京將對小作坊和餐館實行許可證制度,對小雜貨店和食品攤販實行備案制度。[/s2/]
小規模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包括食品生產和加工的小作坊、小餐館、小雜貨店和食品攤販。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北京市小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對小作坊、小餐館、雜貨店進行監督管理,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北京市小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對食品攤販進行監督管理。
《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小作坊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各區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小作坊生產的加工食品品種目錄。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食品目錄》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不得只分裝來自阜陽、深圳的食品。對小雜貨鋪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小雜貨鋪不得從事現場食品制售活動;食品攤販也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鮮肉冷菜、生水產品、裝飾糕點、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療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區政府確定不得經營的其他類別。
新政對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有16條禁令,包括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禁止違反國家規定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禁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
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除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應商許可證和深圳公司注冊代理機構證明外,還應保留進貨憑證,憑證上應記載進貨人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信息不全的,如實記錄。憑證或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堅持行為過錯與法律后果平等、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行為和危害結果的不同,法律責任分等級處理。在處罰幅度方面,按照從嚴處罰與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將罰款的起點和處罰幅度設計為五個階段,并根據不同的違法主體設計不同的法律責任。在處罰種類上,規定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不同種類的處罰。同時明確了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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