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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編詳談:注冊商標過程被異議/撤三/駁回所需
發布時間 : 2022-01-14 08:07:12
商標注冊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商標注冊中總有一些原因導致商標被拒絕。很多注冊商標的人都會提交審查。駁回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那么商標注冊被質疑、撤回或駁回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呢?
一、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1.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貼商標。,或在商品附加標志、產品手冊、小冊子、價目表等上使用它們。通過直接附著、雕刻、烙印或編織的方式;
2.商標用于與商品銷售有關的交易文件,包括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證等。
3.商標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使用,或者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以及通過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做廣告;
4.商標在展覽會和博覽會上的使用,包括使用商標的展覽會和博覽會上提供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有韓城市和橫瀝鎮。
二、商標使用在指定服深圳注冊的公司可以買嗎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1.商標直接用于服務場所,包括服務手冊、服務場所標志、店鋪裝飾、員工服裝、海報、菜單、價目表、彩票、辦公文具、文具等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物品;
2.商標用于與服務相關的文件,如發票、匯款文件、服務提供協議、維護證書等。
3.商標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使用,或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以及通過廣告牌、郵寄廣告或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使用商標的服務做廣告;
4.商標在展覽會和博覽會上的使用,包括使用商標的展覽會和博覽會上提供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1.商標注冊信息公告或者商標注冊人關于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聲明;
2.未在開放商業領域使用;
3.僅作為禮物使用;
4.只有轉讓或許可,沒有實際用途;
5.僅為維持商標注冊的目的而進行的象征性使用。
四、僅提交下列證據,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1.商品銷售合同或者提供服務的協議、合同;
2.書面證詞;
3.修改后的物證、視聽資料、網站信息等是否真實難以辨認。;
4.物理對象和副本。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正當理由: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限制;
3.破產清算;
4.不屬于商標注冊人的其他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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