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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1.0版》
發布時間 : 2022-01-18 08:27:29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組織編制了《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1.0版實施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幫助企業更好地享受政策紅利,持續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千百惠邊肖也將陸續轉載相關內容,敬請關注。
負面清單行業的企業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財稅〔2015〕119號文第四條列舉了不適用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6個行業:煙草制造、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服務、娛樂。以上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規范》(GB/4754-2017)為準,并進行相應更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97號公告》對六大行業企業的判斷具體細化為:以六大行業為主營業務的企業,發生R&D費用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計算的收入總額的50%以上(不含),減去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
判斷主營業務時,應匯總確定企業當年取得的不適用加計扣除行業的營業收入。
在計算總收入時,應注意總收入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禪城區確認的收入不能簡單等于會計收入。關注稅務學會確認的收入差異和調整。
總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計算。總收入中扣除的投資收益包括稅法規定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轉讓收益。
七類一般的知識性、技術性活動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R&D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取新的科學技術知識,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學技術知識,或者實質性地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和工藝而持續開展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根據R&D活動的定義,企業的下列一般智力、技術活動不屬于稅收意義上的R&D活動,其支出不適用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升級。
2.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開放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新產品、新服務或新知識等。
3.商業化后企業為客戶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有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的重復或簡單變更。
5.市場研究、效率研究或管理研究。
6.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護作為工業(服務)過程或常規的一部分。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科的研究。
上述七類活動僅為反列舉,有助于理解和把握哪些活動屬于R&D活動,并不意味著上述七類活動以外的活動屬于R&D活動。企業開展的可適用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必須符合財稅〔2015〕119號文件對R&D活動的基本定義及其他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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