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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提公積金、貸款不用再復印身份證
發布時間 : 2022-01-23 08:14:37
15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注銷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業務必備要件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內容,公積金管理部門結合系統升級,取消了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業務各種情況的處理要求。其中,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員工不再需要身份證復印件。
通知很清楚
1.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業務(包括已在網上完成單位登記開戶手續并到柜臺辦理登記確認的代理人)和辦理代理人變更業務時,代理人只需核對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如身份證、護照等)。,下同)的代理人,并不再要求提供和保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2.繳存單位代理人或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異地轉移、在通化市、越秀區變更賬戶為分中心賬戶及個人信息變更業務時,只需核驗身份證明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復印件。
3.職工在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還款變更等業務時,只需核實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抵押人、二手房出賣人、代理人等業務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復印件。
為什么不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隨著近期公積金系統的升級,公積金中心要求身份證件原件由深圳市居民樓公司登記歸集形成電子檔案并存入系統,減少了人們復印各類證件的麻煩。
《通知》要求各單位根據業務需要,通過攝像頭、掃描儀等設備采集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形成電子文件,保存在系統中,在業務辦理過程中可以調取使用。
此外,《通知》規定,繳費單位在為職工分批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如認為確實難以提交職工身份證明文件原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承諾承擔相應責任。經管理部門批準,他們可以提交身份證件的復印件,而不是審計文件的原件。同時,各單位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收集身份證件復印件,形成電子檔案,保存在系統中。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可參照本通知執行,其他規定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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