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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學會土地閑置費與土地滯納金的稅務處理
發布時間 : 2022-01-25 08:23:01
如何稅前扣除土地閑置費和土地滯納金?今天,我們將通過一個稅務稽查案例來研究閑置土地費和滯納金的稅務處理。
案例介紹w有限公司是2011年9月成立的另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2億元。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業務,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2017年10月,地稅局成立聯合檢查組,對公司2014 & mdash& mdash稅務檢查于2016年實施。
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于2015年12月達到竣工交付條件,2016年11月達到土地增值稅結算條件。
中國地方稅務聯合檢查組在開發成本& mdash在核實土地成本時,發現公司2014年土地成本支出中包含閑置土地3000萬元,土地滯納金360萬元。原因是什么?
原來,該房地產公司于2013年10月通過拍賣方式取得了一幅用于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后來由于自身原因,一方面未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繳納土地出讓金,導致土地出讓金延期繳納;另一方面,項目沒有按規定時間開工建設,直到2014年才開工建設。因此,當地國家部門征收并支付了3000萬元閑置土地費和360萬元因逾期開發閑置土地而產生的滯納金。公司將上述兩項支出計入土地成本支出,并進行后續核算。
問題一:該土地閑置費及土地滯納金在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時,能否扣除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水寒發〔1995〕110號)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價款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支付的相關費用。具體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按照規定繳納的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為已支付的土地價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因逾期開發繳納的閑置土地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房地產公司繳納的3000萬元土地閑置費和360萬元土地滯納金,不得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
問題二:該土地閑置費及土地滯納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扣除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相關支出,是指與取得的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支出,是指符合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開發產品應納稅所得額的內容如下:
(一)征地費和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土地收購價款或出讓金、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用途變更及土地溢價和超面積支付的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搬遷支出、搬遷房屋建設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因此,公司繳納的土地閑置費3000萬元可以作為開發產品的應稅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下列費用:
(1)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如何寫入深圳科技公司等股權投資收益資金的登記范圍;
(二)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余姚,樟木頭鎮(7)未經批準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只允許扣除稅收滯納金,公司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繳納的滯納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此,公司繳納的土地滯納金360萬元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滯納金不計入開發成本的應稅范圍,因此不能從開發成本中扣除,而應從營業外支出中扣除。
因此,房地產企業繳納的閑置土地費可以作為成本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后期土地費不應從開發成本中扣除,而應在其發生年度作為營業外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最終,州稅和地方稅地方聯合檢查組針對上述問題按規定進行了相應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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