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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截止后,發現申報錯誤、逾期申報等問題怎么辦
發布時間 : 2022-01-21 08:11:45
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剛剛結束。最近幾天,邊肖一直接到納稅人的咨詢電話。比如,如何補救申報企業所得稅的數據申報錯誤?我需要支付滯納金嗎?我公司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最終結算期內申報納稅怎么辦?針對納稅人提出的問題,邊肖將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逐一解答。
問題一:何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第二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者自實際經營活動結束之日起60日內,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所得稅其他有關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根據企業所得稅月度或季度預繳情況確定本納稅年度應補退金額,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并提供給稅務機關。
問題二:我公司發現已申報的企業所得稅存在錯誤該如何補救?納稅人發現申報的企業所得稅存在數據申報錯誤時,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錯誤和匯算清繳期屆滿后發現申報錯誤。
針對期末結算期間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情況:
根據國稅發〔2009〕79號第十條規定,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間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以在匯算清繳期間重新申請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
針對匯算清繳截止后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情況:
納稅人在最終結算期截止日后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以補充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自匯繳期結束后次日起,海東、南沙區按日加收滯納金萬分之五。
問題三:我公司因不可抗力,未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納稅申報怎么辦?根據國稅發〔2009〕79號文第九條規定,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編制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材料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遞延納稅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時申報納稅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批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的,應當在納稅期限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批準的延期期限內辦理納稅結算。
問題四:我公司已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納稅申報,但因存在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可否申請延期繳納?根據國稅發〔2009〕79號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深圳市實施細則關于代理公司登記的規定辦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的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納稅人遭受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
(二)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后,當期貨幣資金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審批權限,對納稅人的延期繳納稅款進行審批。
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納稅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按照延期繳納稅款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從納稅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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