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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字發票開具問題匯總
發布時間 : 2022-01-20 08:22:45
企業在開具發票的過程中,有時會開具紅字發票。我們在實踐中應該怎么做?千百惠·邊肖整理了相關問題,看完你就明白了。
1、當月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已生成編號,什么時候進項轉出?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如果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買方可在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填寫信息表時,不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信息表中列出的增值稅金額應暫時從當前進項稅額中轉出。取得賣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起作為會計憑證。
2、購買方已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開具紅字的情形,需要退回銷售方嗎?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于抵扣進項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應當經稅務機關認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經認證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買方的會計憑證,不得返還給賣方。
3、取得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現稅款計算錯誤,如何處理?國稅發〔2007〕18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稅務機關需要為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應當通知第二聯通知向稅務機關說明,參照普通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處理辦法。
根據國稅發〔2004〕153號文件第十二條規定,以專用發票代開填寫錯誤、銷售退回或銷售折扣的,按專用發票相關規定辦理。
稅務機關填錯專用發票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作廢補發。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稅的,稅務機關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陰性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處理。如需重新開票,稅務機關應同時對新柳州、三水發票稅額與原發票稅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無需重新開具發票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納的稅款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或沖減下一期正常納稅申報。
4、上月份銷售貨物已按17%稅率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月退貨,紅字發票如何開具?答:納稅人5月1日后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當按照藍字發票對應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5、去年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今年要開紅字發票,稅控系統數據庫中沒有去年的發票信息,如何開具紅字發票?在稅控系統中,輸入信息表號后,如果數據庫中沒有對應的藍色發票,可以進入負發票填寫界面,手工填寫發票信息。
6、在稅控系統中填開信息表時,什么情況下需要輸入藍字發票的代碼與號碼?當買方填寫紅字信息表并選擇不扣款,或賣方填寫紅字申請表時,需要輸入藍色發票編碼和編號;
當買方填寫紅字申請表但選擇扣除時,無需輸入藍色發票代碼和號碼。
7、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對應多張紅字信息表嗎?是的,藍字專用發票可以多次沖紅。但在開具信息單時,系統會自動檢查同一張藍字專用發票對應的多張信息單的總金額、稅額是否大于藍字專用發票,如果大于,則不允許開具。
8、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申請信息表以后如何申報?《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稅金額暫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20行《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9、要稅務機關協助處理的問題(1)信息單開具不正確,負發票開具正確,導致負發票與信息單不對應。如果負發票與信息表不對應,稅務系統會提示核銷失敗,企業無法正常申報。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請求稅務機關對信息表進行修訂,將錯誤的信息表編號更正為正確的編號,這樣企業才能正常申報。
(2)紅字信息表上傳成功后,發現錯誤,需要修改或撤銷。如果錯誤的信息表沒有上傳,可以直接在計費系統中作廢;上傳成功后,納稅人不能修改或取消。憑紙質《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加蓋公章)、《作廢紅字發票申請表》(加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辦稅服務廳注銷信息表。
(3)負面發票開具有誤,但不能再作廢。如果負發票開具不正確,則不能申請紅字發票。因此,如果發現錯誤,應及時作廢,并開具正確的發票。錯開的負面發票不能再作廢的,要向稅務機關說明情況,請稅務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10、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但是現在無法辦理認證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如何處理?對于買方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的程序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選擇不從藍字專用發票中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賣方納稅人即深圳注冊公司服務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減免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文章關鍵詞:稅控器上一篇:紅字發票怎么開 下一篇:國地稅合并后北京市稅務局公布121件修改后的稅收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