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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抵減 VS 留抵退稅!以后再也不怕分不清啦!
發布時間 : 2021-12-30 06:41:06
最近有朋友留言說分不清抵扣和留存退稅的區別。現在邊肖從以下幾個方面梳理抵扣政策和留抵退稅政策:梳理混淆概念,比較抵扣和留抵退稅概念;扣除和退稅的計算方法;對于抵扣退稅適用行業,[注:本文僅解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公告》)相關內容]快來和邊肖一起學習吧!
概述
什么是增值稅加抵扣?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什么是退稅?
即增值稅最終留抵退稅制度。
什么是增稅免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的期末留抵稅額。
計算
如何計算扣款?
本期應計扣除額=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倍;10%
當期免賠額加免賠額=上期期末免賠額加免賠額余額+當期應計額加免賠額-當期減少額加免賠額。
提醒:
扣除前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等于當期免賠額加計扣除額的,應當以當期免賠額加計扣除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扣除的免賠額可以在當期扣除,結轉下期進一步扣除。
【/s2/】本期應退增值稅稅額如何計算?
允許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稅額&倍;投入比例&次數;60%
進項比例為2019年4月至前次退稅申請納稅期間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減免稅完稅證明占同期已抵扣全部進項稅額的比例。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最終增值稅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相關規定。
哪些行業適用
信貸政策適用于哪些行業?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內蒙古深圳注冊的公司, 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扣除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簡稱四項服務)且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說明》(財承德市遼埠鎮稅〔2016〕36號)執行。
對于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納稅人,如果其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銷售額(如果經營期不足12個月,則按實際經營期銷售)達到上述要求,則從2019年4月1日起適用附加扣除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三個月內銷售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扣除政策。
對于退稅和信貸,你還區分行業嗎?所有行業都可以申請退稅嗎?[/s2/]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最終留抵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此次增值稅退稅是對增值稅退稅制度的全面試行,不再區分行業。普通增值稅納稅人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即可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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