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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關注:2019年取得的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
發布時間 : 2022-01-06 06:46:43
1。2019年取得的兩份及以上工資收入是否還需要申請自行申報?
答:居民個人2019年兩次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無需自行按月申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要求的,需要進行結算。
非居民應于次月15日前向其工作、受雇地之一的地方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提交《深圳市注冊產品設計公司需自行繳納個人所得稅多少申報表(A表)》。
2。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在公司工作的自然人。他可以根據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關城市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 合伙企業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取得的收入,按照營業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屬于工資性收入。
3。如何以及何時從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收入中扣除專項附加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取得營業收入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在計算各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扣除6萬元的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扣除應在最終結算時扣除。
因此,個體工商戶可以在最終結算時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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