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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項目分攤期間費用時業務招待費的處理方法
發布時間 : 2022-01-24 08:16:03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不同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的,應當分別計算優惠項目,合理分配企業期間費用;不單獨計算的,不允許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所得稅減免明細表(A107020)第7欄應分攤的期間費用填寫說明:企業所得稅減免項目應合理分攤的期間費用填寫。合理的分配比例可以根據投資金額、銷售收入、資產、員工工資等參數確定。上述比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s2/】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同時從事稅收項目和減免稅項目的,應當合理分攤已發生的期間費用。但在實際經營活動中,期間費用一般包括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未在稅前全額扣除。那么,企業所得稅項目減征或免征期間費用時,業務招待費如何處理?
案例a農業服務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有三項,分別是農機作業、農機維修和農機以外的車輛維修(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農機作業和農機維修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其他車輛維修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A公司可以分別計算這三個項目的收入和成本。2017年,農機運維總收入和成本分別為2800萬元和1600萬元。其他車輛維修收入700萬元,費用400萬元。A公司2017年發生費用9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60萬元。如果甲公司沒有其他稅費,也沒有其他納稅調整項目,則期間費用按照銷售收入的比例分攤。
實踐中,企業期間費用分攤中的業務招待費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全額分攤期間費用,再調整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二是先調整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再分配剩余期間費用。
1。按照第一種方法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征免期間費用的比例:
免稅項目分配比例為:2800 &除;(2800+700)=80%
稅收分配比例為:700 &除;(2800+700)=20%
(2)免稅項目的期間成本為:900 &倍;80%=720(萬元)。
(3)按照附表A107020中的計算方法,減免稅收入金額=2800-1600-720=480(萬元)。
(4)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
按發生額的60%計算:60 &倍;60%=36(萬元)
按收入的5 & permil計算;計算:(2800+700)&次;5 & permil=17.5(萬元)
實際扣除以上述兩者中的較低者為準,即17.5萬元。
業務招待費加稅:60-17.5=42.5(萬元)。
(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的計算方法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
利潤總額=2800+700-1600-400-900=600(萬元)
稅后調整收入=600+42.5=642.5(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642.5-480=海珠市奉賢區162.5(萬元)
應納所得稅= 162.5 &倍;25%=40.625(萬元)
2。按照第二種方法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s2/]
(1)42.5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先作為增稅項目處理。
(2)剔除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期間費用為857.5萬元(900-42.5),期間費用進行分配。本項目免稅期成本為686萬元(857.5 &倍;80%)。
(3)按照附表A107020中的計算方法,減免稅收入金額=2800-1600-686=514(萬元)。
(4)按照A100000表的計算方法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利潤總額=2800+700-1600-400-900=600(萬元)
深圳南山注冊公司需要哪些資料?稅后調整收入=600+42.5=642.5(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642.5-514=128.5(萬元)
應納所得稅= 128.5 &倍;25%=32.125(萬元)
分析對比以上兩種辦理業務招待費的方式,第一種比第二種多繳納企業所得稅8.5萬元(40.625-32.125)。那么,以上兩種方式哪一種是正確的呢?
筆者認為第二種方法是正確的。第一種方法,在計算分配期間費用時,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不排除在期間費用之外,因此免稅項目的分配期間費用多34萬元(42.5 &倍;80%),因此減少收入34萬元,最終導致多繳企業所得稅8.5萬元(34 &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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