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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訴商家品牌侵權案勝訴 商標注冊不可“傍名人”
發布時間 : 2022-01-23 08:16:33
5月23日,林志玲發微博告知判決結果:感謝法律最終還真于真,盜用該名稱的商標被裁定無效。希望這些商家今后誠信遵守朔州、石龍鎮的商業道德,停止這種違規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原來,最近有一些無良商家因盜用林志玲的姓名、肖像進行生產、銷售活動而被訴至法院。
林志玲的律師陳述詳述了這場糾紛的過程。聲明稱,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了一個名叫林志玲·林志玲的化妝品品牌。其經營者通過互聯網和實體店進行宣傳,非法使用林志玲的肖像,導致消費者誤以為這款化妝品是林志玲經營或代言的。但其實這個產品和林志玲沒有關系。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深圳市工商注冊簿公司要求瑞奇企業管理林志玲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維權,經審理裁定該品牌注冊商標林志玲林志玲被宣告無效。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在商標領域,親近名人的現象層出不窮。5月7日,著名演員張金來在微博上曝光了一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寫給他六歲孩子的信。該函顯示,商標局因6歲兒童對某化妝品公司商標提出異議,駁回了該化妝品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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